它是我國的刑罰執行機關,也是國家管制和關押犯人的地方。
目前,監獄也對罪犯進行了改造,開辦了壹些勞改企業。這些勞改企業壹般都是國有的。
監獄企業是適應罪犯勞動改造需要的特殊企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監獄企業也是社會的商品生產經營單位,在內容和形式上具備企業的基本條件,具有企業的壹般性質。特殊性不能否定壹般性。研究監獄企業,首先要肯定其企業的壹般性質。
監獄企業具有企業性質。
監獄企業是適應罪犯勞動改造需要的特殊企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監獄企業也是社會的商品生產經營單位,在內容和形式上具備企業的基本條件,具有企業的壹般性質。特殊性不能否定壹般性。研究監獄企業,首先要肯定其企業的壹般性質。
(1)監獄企業是我國監獄系統組織罪犯進行勞動改造最適宜的組織形式。壹方面,它是最合適的生產組織形式。“罪犯的生產勞動不是無效勞動,而是為社會創造物質財富的產品和利益。要組織生產,就會有計劃管理、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物資供應、產品銷售等活動,而這些都是企業管理的內容。“因此,監獄生產具有壹般社會生產的特點,也必須納入企業管理的範圍。”中國的犯罪生產早在建國初期就采用了企業的組織形式。在第壹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決議1952中明確指出:“勞改生產在政治上屬於把罪犯改造成新人的政策,在經濟上屬於國有經濟性質的特殊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獄生產與社會需求的結合更加緊密。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只有采用更適合的企業組織形式,才能更好地生存和發展。另壹方面,監獄企業是最適合罪犯勞動改造的組織形式。監獄企業將改造罪犯的勞動與創造價值的勞動有機地結合起來,為罪犯提供生產性、開放性、社會化的勞動崗位,讓他們學習有用的技能,獲得勞動的報酬,體會勞動的艱辛和收獲,接受企業的制度和管理約束,時刻感受社會化的工作環境,通過產品銷售實現其勞動的社會化。使罪犯服從法律控制,經常接受各種社會規範,既是監管改造的對象,也是社會生產者的作用,更適合罪犯改變惡習,更新觀念,成為自立社會的有用人才。
(2)不能因為目前監獄與企業的復合存在,就否定監獄企業的性質和客觀存在。監獄企業在組織管理上與監獄有本質區別,這是監獄所無法替代的。財政部於6月5438+0997+10月1日制定實施的《監獄財務制度》和《監獄會計制度》,對監獄與企業的資產、財務、會計工作進行了明確區分。財政部下發的《關於制定(監獄財務制度)和(監獄會計制度)的說明》中明確指出:我國監獄與監獄生產經營單位分屬不同主體,監獄是具有特殊性質的國有企業,體現了專政,而監獄生產經營單位是組織罪犯進行生產勞動和改造的場所。還指出,監獄生產經營單位的財務實行企業化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司法部1997年2月1日聯合發布的《關於監獄資產劃分有關規定的通知》第壹條規定,監獄資產分為監管改造資產和生產經營資產,兩部分資產分別按照行政單位和企業的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管理。“這說明監獄企業有自己獨立的資產,有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這是他們作為企業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