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準則中對合並報表的規定是采用哪種理論依據
我國會計準則中對合並報表的規定是采用“權益法”依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四號:合並財務報表》的規定,所謂合並財務報表是指以母公司為核心,按照壹定的方法和程序,將其與其控制下所有子公司的財務報表匯總成壹個整體的財務報表。在此過程中,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權益法"。權益法是壹種會計核算方法,它的核心思想是通過對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中所持有的股權或權益進行計量來反映出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程度,並進而決定在合並報表中應該如何處理這些投資關系。具體而言,權益法要求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或權益賬面價值與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結合起來,計算出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賬面價值和控制程度,從而確定如何處理合並報表中的各項財務信息。因此,我國會計準則中對於合並報表的規定采用了權益法作為理論依據,旨在確保合並報表能夠準確反映出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關系和經濟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