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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可以保管會計檔案嗎?

出納可以保管會計檔案嗎?介紹如下:

出納不能兼管會計檔案。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

《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登記人員。”

《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試行)》第六條規定:“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得到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不得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單位不得由壹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相關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對出納的崗位做出如此細致的規定,是為了建立崗位之間的制約和監督制度,保障企業財產安全。存款賬戶和債權債務賬戶經常互相轉賬。出納既管理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往來債權債務的登記,導致貨幣收支與債權債務賬戶之間失去制約,出納容易利用職權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