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務犯罪的形式主要包括侵占公款、做假賬、隱匿會計憑證、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這其中任何壹種,都可能對企業財務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輕則虧損重則倒閉,而違法犯罪的會計師本人,也為此付出了極其慘痛的代價。
1、侵占公款
利用職務之便多發工資;挪用公款用於個人使用;利用多個公款賬戶,提取錢款進行賭博或營利活動,並以“拆東墻補西墻”的形式對資金進行調配,來保持資金賬面平衡應付審計。
2、做假賬
在負責公司賬目的交接過程中,通過制作虛假業務賬目和開設假賬戶的方式,將公司資金以業務結算的名義轉賬至其他賬戶;在公司賬目出現缺發票的情況時,購買假發票充入賬面,並自己打印假發票向他人銷售。
3、隱匿會計憑證
因不滿公司領導或其他原因而拒絕交出有其保管的會計憑證和現金賬簿。
4、虛開增值稅發票
為應付稅務機關檢查,掩飾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銷不平衡的問題,而采取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方法,構成犯罪。
5、會計核算不實
違背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上動手腳,或虛報利潤,或分散成本,以遮掩偷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