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通過什麽科目核算?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捐贈支出、盤虧損失(經批準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非常損失(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的)、罰款支出(行政罰款、稅務罰款,其他違法或違背合同而支付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債務重組損失等。
營業外支出屬於損益類賬戶。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貸方登記期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數,結轉後本賬戶無余額。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如何做賬?
審批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
審批後: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什麽意思?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會計裏邊的科目,屬於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後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