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
2.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或-永久差額)×25%。
因此,營業利潤為80萬元,利潤總額為80-5萬= 75萬,所得稅費用為75萬* 25% = 18.75萬元。
擴展數據:
當期所得稅費用為當期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25%),其中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在允許扣除項目中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的金額。比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65438+職工工資薪金的04%)和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8%)、業務招待費、公益捐贈費、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根據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
調節稅減免:稅法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未彌補的虧損、債務利息收入等。
借方: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註: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時,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負債)-(註: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即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註:當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時,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發生)
(遞延所得稅資產)-(註: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即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
結轉:
借方:本年利潤
貸項: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