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的壞賬準備如何沖回?
壞賬準備收回指的是以前確認壞賬的應收賬款被收回.也就是說以前沖減的“壞賬準備”,即再給加回來。
例如:
1、某企業年確認壹筆壞賬5萬元,分錄: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2、上筆壞賬被收回,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這就是“壞賬準備“被轉回)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企業應設置“壞賬準備”會計科目,用以核算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沖回是否要納稅調整?
在稅法上,會計上計提的還沒發生的壞賬準備、減值準備,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得等到損失實際發生後才允許稅前扣除。所以,當我們計提時,如果所得稅已經調整過了,那麽沖回的時候不再調整。
發生壞賬準備時才可以確認損失抵扣所得稅,所以我們在計提壞賬準備時還是不能直接抵扣所得稅的。當我們計提了壞賬準備,那麽我們就需要在計算所得稅時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增我們所計提的壞賬準備。當我們的壞賬準備余額沖回了,壞賬準備科目沒有余額時,會計利潤不做調增;反之,當我們沖回後壞賬準備科目還有余額時,就要對此進行調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