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負責審核貨幣資金的支付和應付賬款的核算,包括現金支出憑證、銀行轉賬支出憑證、外幣支出憑證、工資單發放、領料單發放表和會計憑證等。
2.檢查並清理所有應付賬款。負責進口材料成本的計算,並根據使用部門填寫的“收貨報告”進行分配記賬。
3.審核貨幣資金明細賬戶,確保總賬和明細賬余額壹致。做好貨幣資金的核算和管理。
4.負責應納稅款的核算,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納稅。
5.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外幣和本幣的合理銀行存款。定期向財務部經理匯報資金周轉情況,提供各種系統、全面、綜合的數據。
6.編制會計憑證,結轉各倉庫的期初賬面庫存賬。
7.審核日常應付會計和櫃員的所有原始憑證、支出憑證和記賬憑證,審核銀行存款對賬單和銀行對賬表,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實相符。
8.審查待攤費用、預提費用和會計憑證,審查財產分配表和會計憑證。備註:企業適用新會計準則的,已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相關費用通過其他會計科目核算。
9、清理進貨保證金、應付貨款、應交稅金和應付傭金,並及時結算和編制會計憑證。
10.檢查從國外采購貨物的手續是否齊全,包括采購申請單、收貨報告或收據、申報關稅、補充庫存材料的申報、付款方式和付款合同或協議,在所有手續齊全、金額準確的資料簽字後,編制應付貨物的成本計算表和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