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幾點需要註意。
(壹)每人政審函電材料壹式兩份,壹份由政審對象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由政審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具有戶籍管理職能的公安分局出具復印件。
(2)請所有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或現場提交政審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三)政審工作必須按要求完成,材料不全或未加蓋公章的,視為不合格。
(4)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