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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到起征點的銷售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當企業銷售商品,當月銷售額未達到閾值,發生銷售收入時,可以設置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免征增值稅時,可按應交稅金和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有哪些?

未達到起征點的銷售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銷售收入發生時:

借方:應收賬款、銀行存款、預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未達到起征點的銷售額在季度末免征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非營業所得稅減免

個稅起征點,又稱“納稅起點”或“納稅起征點”,是指稅法對征稅對象征稅所設定的最低限度。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低收入者不納稅,收入超過起征點的高收入者對所有征稅對象納稅。

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是什麽?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本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經營收入。屬於損益類,借出方表示增加,借入方表示減少或減少。本科目期末需結轉本年利潤科目,期末無余額。

營業外收入屬於損益類科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期末無余額。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確認的日常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利益。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毀損、報廢的非流動資產(指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毀損、報廢的非流動資產產生的清理收入。)、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活利潤(主要指無法辨認的現金盈余)、捐贈利潤、債務重組利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