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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壹步提高會計集中核算的財務信息質量,降低財務風險?

會計集中核算是壹種集會計服務和管理監督於壹體的新型會計管理模式。在集中核算單位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情況下,主管部門會計核算中心對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采取統壹開戶、統壹核算、統壹收付資金和統壹調撥資金的管理形式。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已經開始采用這種報銷模式。基於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探討會計集中核算方法的發展。

第壹,會計集中核算的有效性

會計集中核算在加強財務管理、資金監督、預算執行和會計基礎規範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壹是理財意識進壹步提高,防範金融風險能力有所提升。

以前單位的財務都是領導說了算。會計人員作為單位的壹員,往往未能充分發揮其會計監督作用,從而嚴格按照財經法規處理經濟業務。現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單位領導的財務法律意識增強了,他們往往會主動提前向核算中心咨詢經濟事項會計處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我們對支出審批更加謹慎和認真,從源頭上有效防範了財務風險。

二是財務監管進壹步加強,會計信息獲取更加快捷。

過去基層單位獨立進行核算,上級對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主要是領導離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屬於事後監督,時效性不強。直到問題出現才糾正是被動的,無法防患於未然,財務管理和監督的效果也不盡如人意。現在實行會計集中報銷,核算中心可以全面掌握各核算單位的財務數據,及時提前規劃,事中控制,加強預算執行。同時,會計信息的獲取、交換和利用更加方便、及時,為領導在工作中進行科學決策提供了準確的財務信息。

三是預算管理水平進壹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顯著增強。

集中核算制度實行統壹賬戶,便於資金統壹分配,工資直接到個人賬戶,政府采購資金直接到商品供應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單位領導審批的基礎上,單位所有費用由核算中心進行核算,保證了各單位費用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規範了資金使用範圍;各核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按年度預算分配,加強了預算的執行。

會計基礎工作進壹步規範,會計電算化水平不斷提高。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壹般設在主管部門的財務部門,對財務人員的要求較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較全面,對相關會計制度和規定的理解較透徹,能夠滿足會計電算化不斷發展的需要,從而進壹步規範會計基礎工作。

第二,缺乏集中核算

雖然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在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控制預算管理、合理分配資金等方面發揮了壹定的作用,但隨著工作的開展,也存在壹些不足:

a相關制度不健全,單位責權利不明確。

雖然設立核算中心的前提條件是“三權”不變,但由於在會計形式上沒有明確界定核算中心的權責,壹旦出現問題,核算單位必然會把與財務管理相關的責任推給核算中心。而會計核算中心只能根據核算單位提交的資料和提交的票據所提供的信息來判斷會計事項的真實性,只能關註會計資料形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發票內容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符合規定等。,但不知道核算單位這壹經濟活動項目的真實情況。這樣,不參與核算單位經濟活動、不了解經濟業務本質的核算中心就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二是基層財務人員素質不高,財務管理有待加強。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後,壹方面,專業會計被“拉”到會計核算中心進行機械記賬和報賬,被大量會計師事務所束縛,相對的財務管理也在壹定程度上“閑置”;另壹方面,核算單位對集中報銷認識不夠,對報銷人員要求不高,財務管理過於依賴核算中心。實際上,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會計單位的會計人員不需要進行日常的會計工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部門預算管理等其他事情仍然是會計人員的工作內容。他們對會計的要求比以前的單位更高,不僅要精通各種會計業務,還要能對單位的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提出建議。

第三,資產的會計管理與實物管理脫節

在固定資產管理中,賬務核對是壹項重要內容。但集中核算後,財務人員獨立於核算單位,壹般只能根據核算單位提供的購建信息對新購置的資產進行核算,而無法掌握各核算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無法進行定期盤點和賬務核對,極易造成賬實不符和資產損失。由於財務會計數據對實物資產失去控制,會計管理與實物管理脫節,使得問題較多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更加薄弱。

三、發展會計集中核算的設想

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機構的責權利。

會計集中核算的根本問題不在於集中到哪壹級,而在於通過統壹管理,嚴格控制,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但是,統壹管理和嚴格控制必須依靠法制的力量。只有加強金融法制建設,才能保證金融改革,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目前,會計機構與會計單位在會計事項的職責、權限和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劃分缺乏法律法規。有關部門應盡快實施和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的法律地位,明確和規範其在會計核算和參與經濟活動管理中的責任和權限,為會計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職能提供法律依據。

第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核算內容。

1.完善會計單位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核算中心的獨立加強了單位的外部監督,而集中核算只是承擔了核算單位的核算職能,對於核算單位的內部財務管理和監督卻無能為力,因此迫切需要引入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4.改進會計集中核算的方式和內容。根據預算單位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核算中心的運行管理模式進行必要的調整:對於業務量較小但業務相對重要的核算單位,中心可以委派壹名會計主管,對單位的財務活動提出建議;對於業務量較小、業務重要性相對較低的核算單位,由核算中心統壹辦理其會計核算和財務收支。這樣既可以解決會計服務功能弱化的問題,又可以提高會計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充實會計中心的工作人員,提高隊伍素質。

第三,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

會計中心的財務人員每天忙於記賬、核算,無法充分發揮其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職能。要解決這種情況,壹是會計人員要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會計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政治和業務能力,自覺遵守和執行財經紀律,科學公正地辦理相關業務;二是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財務人員和報銷人員的積極性;第三,強化會計人員素質,提高會計人員的崗位要求,如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制定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不斷強化專業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在會計單位的財務監督和財務管理職責。

推廣財務軟件,建立網絡會計審計系統。

合理分工,提高效率。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在憑證的整理和錄入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建議實現遠程網絡報銷後,中央財務人員只需花時間審核修改,具體賬務處理可由核算單位報銷人員進行。這樣對於會計核算中心來說,可以從繁雜的會計核算中脫離出來,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單位的財務和預算管理中。對於會計單位來說,利用網絡報賬系統可以進行會計工作(即憑證整理和錄入工作),既加強了報賬人員的財務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強化了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意識。

4.完善信息,加強管理。

通過建立遠程會計稽核系統,壹方面加強了會計集中機構與會計單位的協調和聯系,提高了會計單位對會計人員配備的要求,各種參考書、輔助書籍、實物登記卡等。已經建立健全,加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和報廢管理;另壹方面,集中核算中心可以對核算單位在線提供的信息進行搜索、收集、審核和批準,及時發現和反饋單位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並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關建議,滿足核算單位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各項管理措施制定的需要。

3.加強預算,促進交流。

核算中心僅僅作為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應該重視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為了加強對預算資金支付的預控,我們應該在決定資金支付之前確定是否支付和如何支付,而不是在支付完成之後才明確。因此,網絡集中報銷的發展使核算中心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有利於提高核算單位進行財務管理的積極性,而不是把財務管理的責任全部推給核算中心;開通遠程審計系統,各核算單位的財務數據資源可以共享,不僅使主管部門能夠及時了解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而且增強了主管部門與核算單位之間的會計信息交流,進壹步加強了財務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會越來越完善,對我們事業的發展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