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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挪用公款,會計失職

法律分析:如果出納被直接領導欺騙,認為直接領導挪用的公款用於單位公務活動,這只能視為違反財經紀律;如果出納明知直接領導挪作他用,與公務無關,那麽出納就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問題的解釋》第壹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人獨資企業、私人合夥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