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的代建項目,由政府與城投公司簽訂《委托代建協議》,壹般由城投公司先行墊付項目建設費用,待項目完工後,政府進行回購。回購金額為“建設費用+管理費”,壹般有兩種財務處理方式。
1、通過“存貨”進行核算。
前期投入時,公司以實際發生的成本作為工程建設成本核算,列入會計科目“存貨”,並以各工程項目為對象設立明細賬予以核算。
借:存貨——XX項目。
貸:貨幣資金/應付賬款。
項目完工,政府進行回購時,按照回款協議以及雙方確定的實際工程交付量確定回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貸記“營業收入” 等;同時相應將確認的工程成本自 “存貨”科目結轉至“營業成本”科目。
以南京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公司與管委會簽訂《財務結算協議》,管委會對公司承建的非經營性基礎設施,以審核確認的項目費用加收10%的管理費進行結算,項目費用包括前期費用和工程費用。
借:貨幣資金/應收款項。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存貨。
收到代建回款時,確認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款項。
相應的現金流出計入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相應的現金流入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 的現金”。
2、通過”在建工程“進行核算。
前期投入時,根據工程建設成本核算。
借:在建工程——XX項目。
貸:貨幣資金/應付賬款。
部分項目結算後轉入固定資產。
項目完工,政府進行回購時,確認收入,結轉成本。
借:貨幣資金/應收款項。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收到代建回款時,確認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款項。
相應的現金流出計入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相應的現金流入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