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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及補貼政策

根據《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七條意見》、《關於進壹步加快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等相關政策,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40萬元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名錄,對列入的企業獎勵5萬元。

認定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辦事流程:

1、申請:單位通過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科技企業成長在線)填報申請材料。

2、初審:地方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推薦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退回。

3、審查: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有關規定,組織專家評審,通過評審的,再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審查通過的,推薦報送國家公示備案。

4、備案:科技部公示、審查、備案。

5、送達:科技部作出備案決定並將備案名單下發至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後,企業自行通過申報網站下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