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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收費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淺談縣城道路的加固

交通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五整治”“三強化”的意見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部署,進壹步推進全縣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平安暢通縣區”創建工作,改善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為加強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方案:

壹、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五個整治”、“三個強化”會議精神為指導,從堅持以人為本、實現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高度,采取堅決果斷措施,減少事故,解決安全出行問題,努力為我縣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1,堅決杜絕壹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力爭不發生壹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全縣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受傷人數、直接財產損失大幅下降。與去年相比,死亡人數減少了30%,並努力減少50%。

第三,組織

為做好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政府成立了領導小組,由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於江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萬秀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建設局、縣財政局、 縣衛生局、縣司法局、縣農經局任副組長,公安局副局長孟偉任辦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壹)構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綜合管理體系,切實形成交通安全工作社會化格局。

1.縣政府、相關部門和直屬機構要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2、縣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體,縣政府相關部門、直屬機構應按各自分工履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職責。

3、建立縣、鄉、村三級交通安全組織,進壹步落實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標責任,各級機構應明確在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中的職責和任務。同時,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成立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領導任組長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各村委會要有專人負責交通安全,掌握本地區機動車和駕駛人情況,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協助維護農村交通秩序。

4、縣政府、相關部門、直屬機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體系。定期和不定期對各職能部門、鎮(街道辦事處)、村委會、企事業單位、運營企業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及時匯報監督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制度落實情況,道路管控、交通檢查、安全監管等工作情況,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情況,工作成效。

5.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年內發生壹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兩起壹次死亡5至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縣政府相關部門和直屬機構實行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壹票否決。同時,發生壹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嚴格按照《遼寧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和《遼寧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的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全面推進駕駛員和車輛管理。

6.加強駕駛員素質教育和培訓。交通運輸和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格執行駕駛員培訓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教學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完善培訓與考試聯動機制。督促駕駛培訓機構嚴格執行駕駛員培訓註冊制度,加強駕駛員培訓規範化管理。公安、交通部門應當加快實現駕駛員培訓和考試信息共享,使培訓和考試工作能夠銜接。

7.加強教練員和考官隊伍建設。交通運輸和農業(農機)部門要進壹步加強教練員管理,落實教練員資格考試制度。

8、嚴格機動車駕駛考試和發證管理。公安部門要進壹步規範機動車駕駛申請考試,加強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條件審查和駕駛培訓記錄審查,嚴格執行增加駕駛逐級申請制度,嚴格考試程序。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做好拖拉機駕駛證的考試發證工作。

9、嚴格操作司機資格考試和監督。交通運輸部門要進壹步加強客運、貨運、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考試制度建設,加快建設包括安全生產在內的信用考核機制,嚴格管理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檔案,完善道路運輸駕駛員退出機制。

10,加強機動車駕駛人日常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交通違法記分考核制度,積極推廣交通違法記分異地轉移系統的應用。要依法加強對重點駕駛人的安全監管,落實終身禁駕等處罰制度。農業(農機)部門要完善拖拉機駕駛人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對違規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教育。

11,嚴格機動車登記和檢驗。公安部門要按照機動車產品公告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辦理機動車登記,切實加強機動車檢驗,嚴格確認機動車的唯壹性,嚴厲查處為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發放號牌的行為。對客運、貨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校車等重點車輛實行備案管理。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辦理拖拉機登記和檢驗,嚴禁超範圍發放牌照。質檢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檢驗標準,對不按標準進行檢驗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依法查處相關機構和責任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資質並追究法律責任。公安部門要協調保險等相關部門,積極推廣法庫縣改革農村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方便群眾辦證的經驗,將在農村辦理機動車牌照和駕駛證的業務延伸到農村派出所,從機制上解決無牌低速貨車、三輪摩托車和無牌駕駛人問題,為群眾提供便利。

(三)全面推進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2,深入開展“文明出行”秩序整治活動。各級政府要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在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的基礎上,大力鞏固活動成果,推動活動深入開展。

13.深化“平安暢通縣”活動。縣政府道路交通委員會要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在落實工作責任的同時,加強對創建活動的指導。特別是在“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中,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具體創建任務,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力爭2009年達到二級管理水平以上,進入全國“平安暢通縣區”行列。

14,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公安部門應當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分析,加強對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重點車型的管理。要進壹步改革現有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試行和推廣常態化管理的服務模式,借助常態化警務保障體系和常態化服務考核體系,深化交通亂象和擁堵整治,確保道路交通秩序實時管控。在保證經費的前提下,適當增加農村專(兼)職交通協管員數量,有條件的地區每個行政村可配備1名。同時,每個農村派出所增加兩名交通協管員,與保險公司協調解決協管員的資金保障。公安部門要充分發揮農村派出所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夯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礎。加強靜態交通管理,規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對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確保道路暢通,為道路秩序管理的開展創造條件。

15,集中整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把整治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測速儀、酒精檢測儀、電子監控設備和車牌記錄識別系統,組織開展縣縣等重點區域超速、酒駕、公交車超員、貨車超載、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要定期組織開展治理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無牌拖拉機、非法載人車輛、車流量大的省道、縣級公路安全檢查不合格等違法行為的活動。要與鄉鎮政府、農機部門共同治理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堅決杜絕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縣政府還將組織公安、農業(農機)、交通、安監、建設等部門,集中整治公路建設控制區內的違章建築、占道集市、打谷曬糧、破壞公路設施等行為。要組織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把責任全部落實到人,及時制止和清理農村道路亂倒垃圾、堆放雜物、脫粒曬糧等行為。

16.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安監等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日常安全源頭監管,督促運輸企業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和押運人員的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路面管控,嚴格劇毒化學品運輸審批,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法行為集中整治。

17,加強校車管理。教育部門要嚴格審查校車及其駕駛人員資質,將中小學校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年終考核,完善校車管理相關制度,逐步統壹校車外觀標識。交通運輸部門要統籌研究城鄉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嚴格校車審批,嚴把校車審批關。要建立校車、租賃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對學生個人乘坐的校車、擺渡車進行調查登記,對非法營運的非法校車進行處罰。財政部門要大力籌集專項資金,落實政府對校車的補貼措施,做到合理分配、科學使用。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校車路面的管控,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校車違法行為集中整治。

18.加強惡劣天氣條件和突發事件下的應急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進壹步完善惡劣天氣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報制度。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氣象部門進壹步完善災害性天氣氣象信息的預測、預報和預警機制。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在政府統壹領導和各部門協調下,制定和完善應急交通安全工作預案,落實人員和應急裝備物資保障,適時組織預案演練。

19,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機制。衛生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農業(農機)等部門加強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設,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完善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通信系統,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交流、現場急救、轉運等綜合應對和處理能力。

20、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部門要積極推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交通建設部門要優化路網,改善道路環境,加快停車設施、行人、非機動車和無障礙通行系統建設,會同公安部門改進完善城市道路橋梁交通設施導向標識系統,清理占用自行車道。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指揮、調度、控制和引導,積極參與城市規劃,與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提高快速處置突發事件和交通事故的能力,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四)全面推進危險路段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治。

21.建立健全危險路段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機制。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全面排查道路設計、施工、養護和交通安全設施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以省、縣、鄉公路臨水、急彎、陡坡路段為重點,加大公路危險路段治理力度。公安交警部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並及時向縣級政府及交通、安全監管部門通報相關數據和信息;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組織開展交通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要將交通事故隱患整改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建設部門負責市區道路交通事故隱患的整改;交通部門負責所轄公路交通事故隱患的整改,逐步改善公路安全條件;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設立專項資金,確保交通事故隱患點整改工作順利完成。各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和資金投入,切實保證交通事故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2.完善公路安全設施。交通部門應當做好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設置工作,逐步完善現有道路上的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對於新建大型公共設施,應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新建、改建公路時,應當聽取公安部門的意見。交通安全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和標準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公安部門要參與驗收,避免出現新的交通安全隱患。

23.加強公路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路施工報告制度,落實施工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公路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公路施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安排施工作業區域,確保施工組織規範有序。公安部門應當在不中斷交通的情況下,加強對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24、加強公路危險路段的驗收和事故隱患治理。每年第四季度,安監部門要對危險路段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將整改驗收情況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五)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25、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縣級政府要積極制定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的意見和方案,確定專門人員,制定具體措施,深入農村、社區、單位、學校、家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切實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全社會廣泛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要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安全生產監管考核體系,督促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落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責任。

26、建立並落實交通安全宣傳制度。宣傳司法部門要加強社會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實宣傳經費,豐富宣傳手段,繼續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作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使交通安全宣傳上報紙、上廣播、上電視、上網絡,形成有影響、有力量的宣傳氛圍。

27、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宣傳、公安、教育、交通、農業(農機)、安監等部門要積極拓展宣傳陣地,改進宣傳教育方式,以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運輸企業駕駛員和農村群眾為重點,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常識,通過曝光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重大隱患,開展警示教育。要充分發揮駕駛員協會、單位、社區和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定期對轄區內駕駛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駕駛教育。

28、開展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公安部門要在主要路口、繁華地段、國省幹線公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設置交通安全宣傳畫,播放交通安全警示光盤,加強對客貨運輸和危險品運輸、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應當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農機部門要結合農時季節特點,采取進田間地頭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用人單位對農民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六)全面推進交通運輸企業監督管理。

29.嚴格執行《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規定。交通運輸部門要進壹步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條件和營運駕駛員資質關,加強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管。會同公安、安監部門落實長途客運線路沿線設置駕駛員中間休息點、換乘點的做法,督促企業確保每名駕駛員連續駕駛不超過四小時,督促客運經營者按上述要求配備駕駛員。

30、定期檢查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安監、公安等部門督促運輸企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運輸企業內部管理教育,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維護運輸車輛。對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取消其相應的經營範圍。交通運輸和工商部門要進壹步加大對無證和非法運輸企業的打擊力度。公安部門要嚴厲查處營運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法安排從超員客運車輛上卸下的乘客改乘。

31.完善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用評價機制。公安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客運企業的交通安全狀況,及時向交通運輸部門通報客運車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其負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情況。對壹年內超員2次或1次的非法客運車輛駕駛員,交通運輸部門及其所屬運輸企業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其進行再教育、調離崗位、辭退;申請運營線路屬於非等級公路的,由交通、公安部門進行實地勘查,確認不具備道路安全通行條件的,嚴禁許可運營;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者的客運車輛發生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收回涉案車輛經營許可外,交通運輸部門不再受理該經營者新的客運業務申請。同時,交通運輸部門要研究制定道路客運安全評價辦法,逐步建立道路客運企業安全評價體系,推動建立和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的行業自律機制。

32、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管。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質檢、安監等部門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制定行駛記錄儀使用規範,明確實施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要力爭兩年內在所有乘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重型貨車、半掛牽引車安裝行車記錄儀或GPS等監控設備。

33、全面加強農村客運網絡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投入,改善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條件,嚴格審批農村客運線路,做好農村客運網絡與城市公交網絡的銜接,推進城鄉客運壹體化。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減免農村客運稅費和燃油補貼等優惠政策,降低農村客運運營成本,統籌城鄉公共交通發展。

200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