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得混用。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參加初級會計證考試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初級證書。初級會計證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報考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壹年的11月份開始,以當年財政部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