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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和區別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律制度有著***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

1.兩者根本目的壹致。

2.兩者作用上相互補充、協調。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範,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範的行為,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範來實現。

3.兩者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會計法律制度中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內容,同時,會計職業道德規範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4.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5.兩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範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於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則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較強的主觀性。

3.表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壹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管理機關制定的,其表現形式具體、明確,形成正式的文字規定;會計職業道德出自於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範,更高層次的會計職業道德,存在於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