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和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和田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全稱:和田職業技術學院
2.學院代碼:14652
3.辦學性質:普通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4.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5.辦學類型:全日制
6.學院隸屬部門:和田地區行政公署;學院業務主管部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7.學院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業園區京懷大道10號
8.學院簡介:學院於2018年批準成立,現有六個系部,包括工程技術系、工藝美術系、經濟管理系、農業科技系、社會管理系和旅遊管理系。開設電子商務、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服裝設計與工藝、烹飪工藝與營養、園藝技術、旅遊管理、大數據與會計、計算機網絡技術、民政服務與管理、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現代物流管理、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藝術設計、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畜牧獸醫等十五個專業,為相關行業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目前學院已建成院內實訓室54個,其中與企業***建院內生產性實訓室2處;已建院外實訓基地94個;學院現有高職在校生4100余名;每年承接各類社會培訓4000余人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簡章、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院招生與就業處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編制、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咨詢宣傳、遠程網上錄取、負責解釋和咨詢有關招生政策、做好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做好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及錄取通知書的印制與發放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及有關要求以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2022年招生計劃書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對相關科目成績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 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誌願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排隊由高到低錄取,對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或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或民族語文排序。第壹專業誌願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專業誌願,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三校生”投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進行錄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所有誌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壹條 錄取時,除特定專業有男女比例要求,其他專業無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各專業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三條 往屆生錄取按照自治區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壹視同仁。
第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區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五條 我院公***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嚴格遵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六章 新生報到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院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身份證件,按照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確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每年每人為3300元,住宿費6人間每人每年800元,8人間每人每年600元,代收教材費600元(按學年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九條 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到校後參加學院組織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的直接學習專業課,不合格的加壹年預科。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後,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壹致;
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5.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6.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壹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勵誌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學院內自設助學金、夥食補貼,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根據獎助學金管理辦法,按照學院在校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評選,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頒發和田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報到時,應接轉黨、團組織關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電 話:0903-6867333 0903-6862223
傳 真:0903-6867333
地 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業園區京懷大道10號
郵 編:848000
電子郵箱: [email?protected]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考試院網站、咨詢電話、學院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