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會計制度從本質上講是壹致的,《小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制度》的壹種簡化,二者的適用範圍是根據企業規模來確定的,由於企業規模的不同,對企業財務核算及財務報告的要求也不同,如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對外要求報送的會計報表除傳統的兩表外,還包括現金流量表等,而對小企業只要求報送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對現金流量表不作強制性規定。
財政部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範圍內實施。該制度是在遵循壹般會計核算原則的條件下,結合我國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制定的,充分體現了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及其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小企業的界定,遵循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同研究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以工業企業為例,《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規定:“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
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 000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 000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 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
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企業。”按新的中小企業標準,我國小企業占工業企業法人總數的近95%,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近50%,在我國市場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不少企業會計機構不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不規範,會計信息質量有待提高。因此《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發布,對於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小企業會計制度》在多方面與《企業會計制度》有著較大的不同,需要業界註意。
壹、對於會計科目進行了壹定的調整
從整體上來看,調整情況可以分為下列幾種類型:取消了小企業壹般不可能發生或發生頻率較小的交易或事項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如“應收補貼款”“委托貸款”“委托貸款減值準備”“應付債券”“專項應付款”“補貼收入”“已歸還投資”等;取消了小企業因簡化或改變會計程序而不再涉及的會計科目,如不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所涉及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以及“待處理財產損益”“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未確認融資費用”“預計負債”“遞延稅款”等科目;合並了壹些小企業沒有必要劃分過細的交易或事項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如把“原材料”和“包裝物”兩個科目合並為“材料”科目核算,不單設“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科目而將兩者合並為“應收股息”科目等;保留了小企業可能發生的與大中型企業同性質的交易或事項所對應的會計科目。
二、簡化了部分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
簡化了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 簡化了所得稅的核算。簡化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簡化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方法。 簡化了借款費用的核算方法。不計提和確認預計負債。
三、吸收並增加了壹些新規定和新準則
吸收了《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新內容。 吸收了接受捐贈資產處理的新規定。完善了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
四、簡化了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簡化了對外報送會計報表的內容。 簡化了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