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持證人員應當在新版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填寫定期換證登記表,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新版證書在“首次發證機關”名稱上加蓋會計從業資格證專用章,不再加蓋鋼印。
新版證書取消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頁面。必要時,可將繼續教育記錄打印在證書備註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