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是指會計信息所反映的單位,會計主體是指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任何單位或組織。作為會計主體,企業應當確認、計量和報告自己的交易或事項。
獨立記錄和核算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但不記錄和核算企業投資者或其他經濟實體的經濟活動。會計科目是現代會計的基本概念。因此,立足於現代企業制度,從經濟學的角度對其進行探討,有助於會計學者從更高的層面理解和把握會計的基本理論問題。主要討論和研究經濟問題。
法律主體是指活躍在法律中,享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人。這裏所說的“人”,主要是指壹個自然人。在壹定情況下,法人等“人和組織”可以類比為法律主體。至於法律主體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是否應該承擔義務或責任,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
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但也有學者認為,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人,或者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人,也應該是法律主體。從生命存在於法的角度來看,真的找不到壹個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