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債券、長期借款等科目。
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負債:
1、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金融負債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
會計科目的分類:
1、長期借款: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超過1年的借款。
2、應付債券:發行企業債券,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取的款項,壹般期限是5年。
3、預計負債: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4、遞延所得稅負債:根據應稅暫時性差異計算的未來期間應付所得稅的金額。
5、遞延收益: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