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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影視

《會計法》規定,使用中文是相對於外文而言的,即會計記錄不得使用外文。這是因為,首先,漢語是我國的法定語言,其次,會計記錄不僅要我們單位的會計人員使用,所有人都要使用,包括上級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所以必須使用漢語。用簡體中文還是繁體中文是另壹個問題。

除國家機關、公共部門、教學機構外,其他單位使用繁體字沒有法律禁止,也沒有法律責任。

但實際操作中要盡量使用簡體,因為國家提倡使用規範漢字。使用繁體中文會給妳帶來麻煩。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

(2000年6月5438日+10月365438日+10月9日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促進國家語言文字的規範和健康發展,使國家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第三條國家推廣普通話,實行規範漢字。?

第四條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

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普通話,規範漢字。?

第五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條國家頒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管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支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和科學研究,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

第七條國家對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八條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以《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為依據。?

第二章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條國家機關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教育教學的基本語言。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的漢語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第十壹條中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中文出版物需要使用外文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必要的標註。

第十二條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為基本廣播語言。?

確需使用外語作為廣播語言的,必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公共服務業以規範漢字為基本服務用字。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需要,招牌、廣告、告示、標牌等。應同時使用外文和中文,並應使用規範漢字。?

倡導公共服務行業使用普通話作為服務語言。?

第十四條。在下列情況下,應以國家通用語言為基本語言:

(壹)廣播、電影、電視中使用的詞語;

(二)公共場所設施用字;

(三)招牌、廣告用字;

(四)企業、事業單位名稱;

(五)在中國銷售的商品的包裝和說明。?

第十五條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規範和標準。?

第十六條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使用方言:

(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

(二)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準的播出條款;

(三)需要在戲劇、電影、電視等藝術形式中使用的;

(四)確需在出版、教學、科研中使用的。?

第十七條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壹)文物古跡;

(2)姓氏中的變體;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4)手寫碑文、招牌;

(五)出版、教學、科研所需要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第十八條漢語拼音方案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拼寫和註音工具。?

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中羅馬字母拼寫的統壹標準,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地區。

初等教育應開展漢語拼音教學。?

第十九條工作語言為普通話的崗位人員應具備普通話能力。?

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劇演員、教師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水平的,另行培訓。?

第二十條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第三章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壹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

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條地方語言文字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廣告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和文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頒布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

第二十五條外國人的姓名、地名和其他專有名詞、科技術語翻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經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定。

第二十六條公民違反本法第二章的有關規定,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員的語言文字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的,由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關單位處理。?

城市公共場所的設施、招牌、廣告用字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督促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幹擾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法自2001 1 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