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從業人員管理規則,行政會計和工會會計可以由同壹名會計專業人員擔任,但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不能由同壹人擔任。
此外,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委派會計人員時也應實行回避制度,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