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從事會計工作、不具備會計職業資格的人員也需要參加繼續教育。不具備會計職業資格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在從事會計工作後的第二年開始接受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中級會計繼續教育的對象是人,包括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也需要參加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