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規審核。根據法律、法規、政策等。,審查原始憑證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合規合法,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檢查經濟業務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對弄虛作假、塗改或與經濟業務不符的憑證,拒絕接受,並報告上級有關人員處理。
2.誠信審計。根據原始憑證的要素,逐項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原始憑證的所有項目是否按規定填制,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原始憑證內容不全、手續不全的,應退回經辦人員補全後方可受理。
3.技術審查。根據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檢查原始憑證的摘要、數字等項目填寫是否正確,數量、單位、金額、合計填寫是否正確,數字與數字的金額是否壹致。如有錯誤,應退回經辦人員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