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醫院會計制度》賬務說明。
2101應付款
壹、本科目核算按醫院規定應繳入國庫或上繳行政部門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應付款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主要應付賬款如下:
(壹)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清理後,清理收入(包括保險理賠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益”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按規定支付時”科目。
(2)經批準的無形資產轉讓,按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發生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科目,按收到的轉讓價款扣除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本科目[按規定支付時]。
(三)按規定計算確定或實際取得的其他應付款,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