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股份制的定義:
股份制又稱“股份經濟”,是指把分散的屬於不同人的生產要素集中起來,統壹使用,合理管理,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壹種經濟組織形式。它也是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壹種形式。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在保持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分散的使用權轉化為集中的使用權。
股份制企業的主要特點: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參股的憑證;
壹方面可以獲得分紅,另壹方面可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
股東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3.對風險負責;
股份制企業所有權收益分散,經營風險也由眾多股東分擔。
4.強大的動力機制;
許多股東從利益出發關心企業資產的運營,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企業的發展可以基於利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