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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臨時保管幾年

會計檔案臨時保管不超過3年。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會計憑證的種類:

1、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原始憑證按照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壹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按照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類別不同,分為款項收付業務憑證、出入庫業務憑證、成本費用憑證、購銷業務品種、固定資產業務憑證和轉賬業務憑證;

2、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按照內容不同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按照填制方式不同,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單式記賬憑證和匯總記賬憑證。

綜上所述,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壹天算起。

法律依據: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局歲》第十壹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壹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企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發生情況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屬於單位的重要經濟檔案,是檢查企事業單位過去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