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填制會計憑證
(壹)審核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用作記帳原始依據的壹種憑證,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和主要依據。原始憑證應具備如下基本要素: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員簽名或單位蓋章,以及接受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金額等。
1.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應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1)自制原始憑證,須有負責人或經理指定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購物清單(小票)發票等及相關驗收證明。
(3)支付款項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簽收)證明。
(4)發生業主售房時,須提供業主申請,要審核有無合同約定和產權辦理及房款交付等情況,要有營銷部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辦理,並做好與各部門的相互銜接工作。
(5)職工出差借款憑據,必須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帳憑證後面,職工退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作為正式原始憑證,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6)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
2.編制記帳憑證
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內容完整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性質,分現收、現付、銀收、銀付和轉帳憑證五類,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壹致,在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楚,以說明問題為主。寫事情要有過程;銀行結算憑證,要註明支票號碼、去向;送存款項,要註明現金、支票、匯票等。遇有沖轉業務,不應只寫沖轉,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月、某日、某項經濟業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方科目。要求“摘要”能夠正確地、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和資金變化的來龍去脈,切忌含糊不清。如果壹份報銷單涉及電話費、差旅費、辦公費等多個費用科目,編制憑證時要分別按實際內容填列摘要。
記帳憑證要有審核人(財務經理)簽章(簽字)。
3.會計憑證整理、保管
應每月定期將會計憑證加以歸類整理,按憑證序號排列,加上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並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簽,以防散失和任意拆裝。封面上應註明項目公司名稱、憑證種類、所屬年月和起訖日期、起訖號碼、憑證本數等。財務經理要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蓋章,然後存檔保管。
會計憑證必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防毀損、丟失和泄密。
會計憑證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項目項目公司總經理與財務經理批準,才能借出,並由財務做好備查記錄,但不得拆散,並限期歸還。
(二)打印帳簿
每季度打印壹次會計帳簿,並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三)編制會計報表
1、在全部經濟業務憑證完全入帳並準確記帳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會計準則中有關編制會計報表的規定,按照總部統壹會計報表的項目、內容和格式,對相關帳目進行相應調整後,編制整套會計報表。
2、會計報表的具體報送時間按總公司財務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3、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會計報表應由項目公司負責人、財務經理和制表人簽章並加蓋項目公司公章。
二、涉及主要工作流程控制
1、付款流程控制
適用範圍
1>工程款的審批、支付。[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保修金)]
2>材料、設備款的審批、支付。
3>設計費的審批、支付。
2、借款報銷流程
(1)因工作需要向公司暫支借款,需先填寫借款申請單,借據中需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及借款人本人簽字。其中借款金額大小寫須相符,且借據表面不得塗抹。舊賬未清應先核銷舊賬,否則不可以再借款。
(2)借款人將填好的借據交由借款人所屬的部門經理簽字,部門經理需問明借款緣由,確認用途妥當後方可簽字審批。
(3)借款人將部門經理簽字後的借據交由財務會計審核後再交相關部門總經理確認落實,並由財務經理簽字審批,總經理簽字後視為財務部可以支付該款項。
(4)財務部出納員看到簽批手續齊全的借據後,方可付款。如有壹項簽批手續不全,出納員不予支付。
(5)借款人需保證在借款之日起壹定時間內報賬還款(出差人員則在回公司後壹周內結清,對於異地出差人員補充借款應填寫借款單,並以傳真的方式發回公司,但必須註明:原件與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同時必須把前期的費用報銷單據連同借款單壹並郵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並承擔經濟責任。結算方式:以現金歸還或報銷單抵扣。
3、日常費用報銷流程
(1)因工作需要購買物品,需先填寫采購申請單(辦公用品將由行政部(辦公室)統壹在月底統計物品種類、數量,編制月度采購計劃),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核同意後方可采購;
(2)購買物品後需先填寫報銷單(確保提供正規發票等),經部門經理確認、財務會計審核、財務經理審批,並由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向出納支取款項。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出納應及時提醒、督促報銷。壹周內必須完成報銷工作。
報銷內容:按出差管理制度執行。有關請客送禮需預先報請財務經理確認,然後由總經理簽字方能實施。
報銷單填寫:寫明出差時間、報銷內容、金額等,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4)報銷人將原始票據(正規發票)粘貼規整後,填制費用報銷單。費用報銷單上需寫明報銷人、報銷日期、報銷人所屬部門、報銷事由、後附單據數量及報銷金額。其中報銷金額大小寫須相符,且費用報銷單表面不得塗抹。
(5)填好的費用報銷單需先交由報銷人所屬部門經理審核,部門經理應確認各項費用為應該發生,方可簽字。另外對於營銷人員費用報銷參照《營銷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及費用管理》執行。
(6)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後,報銷人將報銷單交至財務部,由財務會計審核簽字並由財務經理簽字確認。財務部審核應本著以下原則:
①審核單據粘貼是否規範,字跡有無塗抹;
②審核各項費用金額大小寫是否與後附原始單據金額相符;
③審核各項費用發生是否切合實際,有無虛報、多報;(參照費用報銷標準)
④審核簽批手續是否齊全。
若以上三條有壹項不符合規定,財務部有權將該報銷單退還報銷人,要求其重新填寫。
⑺財務會計將財務部復核後的費用報銷單,上報相關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及總經理簽字審批,總經理簽字後視為同意財務部付款。
⑻會計將簽字審批手續齊全的費用報銷單交至財務部,要求出納員通知報銷人並給予付款。出納員看到審批手續齊全的費用報銷單方可向報銷人付款,同時,報銷人在領款憑證上簽字。如有壹項手續不全,出納員不予支付。
三、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壹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對象的,可直接計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項目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對象,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本核算對象負擔時,可先在“開發成本—土地開發—土地費用”科目進行歸集,再將其分配計入有關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成本;也可以直接分配計入“開發成本--有關成本核算對象----土地拆遷及補償費”。有關分配方法為:
按土地面積計征地價、進行補償、繳納市政配套費時:
方法壹:先按小區的占地面積將地價和拆遷補償費分配到各小區;再將分配到各小區內的地價和拆遷補償費,按小區內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和道路、廣場等公用場所的占地面積進行直接分配;然後將分配到小區內道路、廣場等公用場所占地面積的地價和拆遷補償費,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的占地面積進行間接分配,計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的的開發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的直接分配數加間接分配數,即為該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應負擔的地價和拆遷補償費。
方法二:也可將公用占地面積先分攤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的占地面積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自身的占地面積加分攤的公用占地面積,再乘以單位面積的地價及拆遷補償費來分配。
基礎設施費
壹般能夠區分成本核算對象的,應直接計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的“基礎設施費”成本項目中;如果在開發的建設場地上有多個開發項目,不能區分成本核算對象時,其基礎設施費應先在“開發成本—土地開發—基礎設施費”科目進行歸集,待基礎設施建設完畢後,將歸集的費用按建築面積(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積)分配計入有關成本核算對象的“基礎設施費”成本項目中。
建築安裝工程費
壹般應在與承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承包單位根據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提出,經甲方審定、雙方確認的“已完工程月報表”、“工程價款結算單”所確定的工程價款,直接計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築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
預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和備料款,不能直接作為建築安裝工程費支出,計入“開發成本”科目,應先在“預付帳款—預付承包單位款”科目核算,待工程價款結算時,再從實際應付工程款中扣回。
對幾個工程壹並招標出包且按標價結算的,應在工程完工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每個工程(或成本核算對象)的預算造價占各項工程預算造價之和的比例,計算各自的標價即實際建築安裝工程費。根據經計算得出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計入有關房屋等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築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
開發成本:
如能確定核算對象的,直接計入“開發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前期工程費(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測繪、“三通壹平”)基礎設施費(小區道路建設、供水、供電、供氣、排汙、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建築安裝工程費(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公***配套設施費(居委會、派出所、幼兒園、消防、鍋爐房、水塔、自行車棚、公***廁所等設施支出),分別設置“土地開發”與“配套設施開發”“房屋開發”設置二級明細。可根據上述六項來設置三級明細科目。
稅率差異法:
就是利用稅率的差異直接節減稅收的方法。實行比例稅率的稅種常有多種比例稅率,通過籌劃可以尋求最佳稅負點。
營業稅策劃
方法1:<營業稅暫行條例>,合營企業,甲企業以土地使用權入股,乙企業以資金入股,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擔風險,利潤***享,則由於甲企業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不必繳營業稅,因此可不繳營業稅。
方法2:精裝修房屋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然後按各自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將從高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若裝修費用包含在總房款內,則按銷售不動產的5%的營業稅率,而如果分別核算銷售不動產和裝飾工程兩種經營行為,裝修合同另外簽訂,則裝修部分收入適用3%的稅率,二者相比少納營業稅。
通過使用分拆法和稅率差異法,對稅基進行準確劃分,區別了兩種不同的生產行為,分別適用各自稅率,既準確反映了經營狀況,又降低了公司的稅負
方法3:改變收費主體的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項目應並入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而對獨立核算的物業公司稅法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稅金額。通過主體變更將物業公司獨立核算,既少交了營業稅,同時還有助於提升物業服務水平。
方法4:確定利息扣除方式
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則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扣除。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按照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應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按規定扣除。
如果建房過程中借用了大量資金,利息費用很多,應采取據實扣除的方式,此時應盡量提供金融機構貸款的證明。如果建房過程中借款很少,利息費用很低,則可故意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這樣可以多扣除費用,減輕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