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1)通常,業務活動規模大、業務過程復雜、經濟業務量大和管理嚴格的單位,會計機構規模會相應較大,會計人員相應較多,會計機構內部的崗位職責分工也相應較細;相反,業務活動規模小、業務過程簡單、經濟業務量少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單位,會計機構規模就會相應較小,會計人員相應較少,會計機構內部的崗位職責分工也相應較粗。
(2)會計工作崗位可以壹人壹崗、壹人多崗或壹崗多人。通常,在小型企業中,“壹崗壹人”、“壹人多崗”的現象較多;而在大中型企業中,“壹崗多人”的現象較多、較普遍。
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壹人壹崗、壹人多崗或者壹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時,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原則”。
3.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
4.要建立崗位責任制
(1)總目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2)具體崗位——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有關制度的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壹般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