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頒發的畢業證書;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文憑考試合格後,由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三)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統考,在黨校、軍事院校學習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畢業證書。
2.申請人的畢業證書是否屬於國家教育序列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全國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二)查詢或認證結果為準。凡在本網站查詢仍無法判斷,或無法查詢的,申請人應進行網上註冊並填寫承諾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教育部全國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否則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3.“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錄取並於2018年畢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全日制本科生。
4.放寬報名資格的申請以報名時報名者的戶籍為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資格的地方的,報名資格可放寬至法律專業大專學歷。法學專業範圍:法學、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獄管理民商法(含老專業勞教管理)、司法助理、法律秘書、司法警察、法律事務、書記員、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偵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等等。涵蓋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含舊專業勞動改造)、犯罪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正、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律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防控、安全技術與文秘及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5.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報名資格的認定,以報考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但2018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除外。報名時沒有畢業證的報考者,原則上不予報名。已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屆本科畢業生,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7屆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合格的人員均可報考。考試結束,符合條件的人員應根據網上報名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等材料。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則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引用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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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國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