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業務“五要素”是:
指審計業務的三方關系、財務報表(鑒證對象)、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如下圖所示:
相互關系:
壹句話概括,註冊會計師針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編制的財務報表(應以企業準則為編制基礎)依據審計準則,實施程序、獲取審計證據,評價管理層是否依據適用的企業會計準則公允的反應了企業當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然後主要向除管理層以外的預期使用者提出合理的審計意見並出具審計報告。
1、簡介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作為壹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
2、特點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壹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