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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的出租和出借有什麽區別

會計中的出租和出借的區別如下:

1、作用不同

出租主要是用來存錢、取錢、轉賬的公司賬戶;

而出借用來辦理包括提現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等在內壹切符合法律法規的結算,而壹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壹般的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

2、性質不同

出租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出借可以隨時存入或取出資金,但是取出資金必須通過公司轉賬支票轉入公司基本賬戶中,然後再通過公司現金支票支取。

3、考核內容不同

出租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出借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效率等。

4、處理方法不同

出租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出借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的直接確認,

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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