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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經偵大隊受理哪些案件

法律分析:1、資助恐怖活動罪

2、走私假幣罪

3、虛報註冊資本罪

4、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5、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6、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7、妨害清算罪

8、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罪

9、虛假破產罪

10、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壹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壹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