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考試工作年限怎麽算?
根據《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和會計工作年限的通知》(財稅_2000_16),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
1.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實施以來。無證上崗是違法的,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經歷。
2.根據財政部2000年的通知(財稅[2000]65438號+065438+10月21),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申請人取得所要求的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3.壹般地方註冊以取得會計證的年限為準,有的地方以實際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為準。有主管部門的證明就夠了。具體規定,妳要咨詢當地財政局會計科。
會計從業年限中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1,會計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在取得規定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
2.學生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半工半讀的,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3.開始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間不得早於全日制教育畢業時間。職場會計新人有哪些註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