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賬務中的“往來帳”俗稱為掛賬,就是指在處理業務時掛在某個會·計科目中的款項,比如企業購買材料是掛在預付賬款科目時做了:
借:預付賬款-**單位 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2、待企業收到銷售方的原材料並已經驗收入庫及收到增值稅專用票據,就要與對方結清預付賬款及材料款差額;
3、將發票全額-預付賬款金額,再補差額給銷售方,這個抵減預付賬款的計算過程就稱為沖銷往來賬;例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為117000.;分錄做:
借:原材料-**材料 1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000
貸:預付賬款-**單位 100.000;-----沖銷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17000;----補材料差額;
4、預付賬款在1#時是掛在科目的借方,在處理3#業務時,是沖減預付賬款的金額在貸方反映,這樣壹借後又壹貸的處理過程就稱為沖銷往來賬。
擴展資料:
企業應設置“預付賬款”會計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購貨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1)企業因購貨而預付的款項,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購物資時,根據發票賬單等列明應計入購入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補付的款項,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置“預付賬款”科目。
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企業應按預計不能收到所購貨物的預付賬款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轉入”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除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預付賬款外,其他預付賬款不得計提壞賬準備。
“預付賬款”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預付賬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實際預付的款項;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補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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