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業務負債”是新準則中使用的新科目,實際上是原會計制度中的“代銷商品”科目。在新會計制度中,本科目為負債科目,是指公司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收到的款項,包括委托投資資金和委托貸款資金。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收到的款項,包括委托投資資金和委托貸款資金。企業收到代銷手續費,可將本科目改為“商品代銷”科目。因為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合這個科目,所以金蝶系統在系統預置的新企業會計系統資產負債表模板的負債類別中沒有反映這個科目,是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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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可按委托單位和資產管理類別(如定向、集合、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收到的代理業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