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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折舊會計分錄

1.汽車折舊的計算:“100%估價法”,可將使用10年後的報廢新車視為100分,將15%作為固定不折舊部分作為殘值,剩余85%作為浮動折舊值。

2.可分為3-4-3年折舊,折舊率分別為11%、10%、9%。前三年每年優惠11%,總優惠27%。然後將殘值相加形成折舊值,計算方法為:評估價=新車現行市場售價[15%(固定殘值)85%(浮動價值)(分期折舊率)]評估值。

3.“54321號法令”估算二手車價格。

4.壹般來說,壹輛車最多行駛30萬公裏就會報廢。超過30萬公裏後,保養費用可能會高於車本身的價值。於是分為五段,每段6萬公裏,每段價值依次為新車價格的1/15。

5.也就是說,第壹個6萬公裏後,新車消耗了新車價值的5/15,第二個6萬公裏消耗了總價值的4/15,之後依次遞減。以此類推,如果同壹款車目前的市場價是10萬元,行駛了12萬公裏,那麽這輛車還是值10萬元(321) 1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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