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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十堰初級會計證考試報名時間

已經過去了,只能等到明年了。

【湖北】2009會計職稱考試報名:65438+2月5 -24日。

關於2009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直轄市、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人事改革部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2009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HKCEE〔2008〕46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09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其實施辦法(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

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初級、中級資格,具備報考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港澳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港澳居民參加在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9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2004〕25號)的有關要求,港澳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當按照相應等級的要求填寫報考者登記表,並提交高中學歷或者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

根據《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45號)的規定,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今年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但報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內可以畢業的有效證件或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書,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2009年,武漢實行省直報名和網上報名。其他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在報名點或網上報名(試行)。各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時,應當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嚴格審查報名資格。報名資格考試時,考生本人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原件、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報名工作由各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統壹組織辦理,不得委托代理人報名或設立代理報名點。

二、考試等級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可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取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才能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09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繼續使用2008年考試大綱。附:2008年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安排

(壹)2008年6月20日前,11各市、州、直轄市、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09年考試等級、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報名方式。

(二)2008年2月5日至2月24日,集中報名時間,由各市、州、直轄市、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組織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報名。

(三)2009年2月13日前,各市、州、直轄市、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會計考辦)(附件1)報送2009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4)2009年3月2日前,各市、州、直轄市和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省級會計考試辦公室報送《2008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約表》(附件2)和當地報名數據庫電子文檔及考點考場設置表。

(五)2009年4月30日前,各市、州、直轄市、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的審核和復試,並按規定向考生發放準考證。

(六)2009年5月8日前,各市、州、直轄市和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並將值班電話和值班人員報省級會計考試辦公室。

(七)2009年5月14日前,各市、州、直轄市、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已完成考務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8)考試於2009年5月16日和5月17日舉行。考試科目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初級資格、中級資格

5月16 9: 00—11: 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五月17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9)2009年7月17日,省會計考試辦公室根據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發布的成績數據,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登錄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門戶網站www.ecz.gov.cn或湖北省會計學會網站www.accahb.com查詢。

考試成績公布後,如果考生對分數有疑問,省會計考試辦公室可以為考生提供試卷,試卷範圍僅限於主觀題、漏題、聯分和評分錯誤。省會計考試辦公室將通過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門戶網站www.ecz.gov.cn發布信息、受理事項並公布查詢結果。

(10)2009年6月165438+10月15日前,因2008年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導致中級合格考生兩年成績不能合成的,由市、地、州、直轄市、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將《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表》(附件3)報送省會計考辦,省會計辦,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程序和要求

(1)直接在報名點報名。

報考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手冊》,認真填寫《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信息卡不得折疊、卷擦,照片用膠棒粘貼。信息卡中列出的所有信息點應用2B鉛筆準確填寫。申請表各欄內容必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並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報名時,報名者須持報名表、報到證、身份證(軍人持有效軍籍證件)、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證書和兩張近期(半年)同底免冠照片(證件均為原件,復印件無效)。2008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應認真填寫身份證號和2008年度考試的檔案號。

市、州、直轄市和林區的考生,按屬地原則在當地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

(二)網上報名(試行)

報考人員首先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網上報名的操作流程、註意事項和考試公告,按要求正確錄入報名信息,然後打印報名信息表,在報名信息表上加蓋公司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後,他們會當場交費,索要報名確認單。

(三)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由各級人事改革部門負責。要求考生按要求提供相關真實證件。如有弄虛作假,壹經查實,考前取消參考資格,考後取消考試成績。省級報名點資格考試由省職改辦委托省人事考試院於2008年2月5日至2008年2月24日在省會計考試院進行。未通過者到省人事考試院進行資格審查,再到省會計考試辦公室報名。省會計考試辦公室地址為五常水果湖北環路44號,聯系電話87362011。

六、考場設置

各市、地、州、直轄市和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要求設置考場。2009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場全部設在省會城市以上中心城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江漢油田2009年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心設在潛江市。考點按規定設在高考定點學校,市、地、州、直轄市和林區不得在原財政體制控制的學校設立考場。

七。工作要求

(壹)各市、地、州、直轄市林業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和人事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及時組織安排好考試報名工作和各環節的考試工作。

(二)各市、州、直轄市、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地組織考試報名,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集中報名期間,各級人事資格考試主管部門應與各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共同努力,為考生報名提供便利。

(三)跨省、跨地區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原考區第壹年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第二年確需異地報名參加考試的,由原考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出具證明後,到省級會計考試辦公室辦理合格等級證書,並復印檔案轉存軟盤。

各市、地、州、直轄市林業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考試報名工作完成後,要及時整理和核對報名信息,發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等錯誤信息應及時更正,並將考生報名信息錯誤情況迅速上報省級會計考試辦公室。各市、地、州、直轄市林業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註冊信息卡錄入後,必須對註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防止出現註冊信息卡缺失的現象。

(四)對於考試報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和省級會計考試辦公室的有關文件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省會計考試辦公室報告,不得自行其是。

各市、地、州、直轄市、林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迅速落實上述規定和要求,安排本縣(市、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