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道:湖南通報22起扶貧領域“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日前,湖南省紀委對近期查處的22起扶貧領域“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分別是:
1:永州市江永縣夏層鋪鎮底鋪村村民蒲兆三等人夥同公職人員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夏層鋪鎮底鋪村村民蒲兆三、水源頭村村民徐來春、粗石江鎮矮寨村村民徐永富、江永縣原綜合公司下崗職工高澤進等4人在源口自然保護局、粗石江鎮、桃川鎮等地,在多名國家工作人員、村幹部提供便利的情況下,通過偽造低保證、殘疾證等特殊群體證件,以112戶危房改造戶名義申報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94.2萬元,其中發放給危房改造戶71.97萬元,騙取222.23萬元。蒲兆三、徐來春、高澤進、徐永富等4人被江永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時任江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危房改造辦公室主任義勝祥,涉嫌參與詐騙被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時任源口自然保護局副局長廖健傑,利用分管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蒲兆三賄賂2萬元,被撤銷源口自然保護局副局長職務,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時任粗石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郭為,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粗石江鎮宋村多名村民違規申報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桃川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常務副鎮長羅春生,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分管桃川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對桃川鎮多名村民違規申報、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源口自然保護局職工周雪霖、時任桃川鎮政府科員胡周德、桃川鎮邑口村村委會主任尹榮相、桃川鎮富美村婦女主任蔡玉秀、千家峒鄉文化站職工李印貴、千家峒鄉鳳巖山村原黨支部書記何祖養、千家峒鄉山峰村黨支部書記楊盛祥、蘭溪鄉香花井村黨支部書記何吉旺、粗石江鎮宋村黨支部書記宋族幼等其他9名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2.常德市澧縣夢溪鎮副鎮長李永慶等人截留克扣、違規分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8月,李永慶為解決2014年危房改造戶李某建房費不足問題,違規為巖頭嘴居委會危房改造對象夏某申報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萬元,其中付給夏某9000元,將余下的1.1萬元用於幫李某償還建房欠款。另查,在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巖頭嘴居委會以解決居委會給五保戶劉某墊付的房屋維修款為由,經李永慶同意,違規從危房改造對象丁某的補助資金中截留克扣1萬元。李永慶違反群眾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巖頭嘴居委會支部書記趙宏祥、居委會委員胡先知、會計王承業、出納彭秀芳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益陽市桃江縣松木塘鎮猴家山村黨支部書記歐青花重復申報、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歐青花在任猴家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委員期間,為其婆婆丁某建了4間平房,並以丁某的名義申報了危房改造補助。同年,歐青花又將丁某的住房以丈夫吳某的名義再次申報了危房改造補助。丁某、吳某各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8000元,其中吳某所獲補助資金系歐青花重復申報所得。在組織審查期間,歐青花全額上繳了違紀所得。歐青花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永州市道縣祥霖鋪鎮赤壩塘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文龍虛報、侵占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周文龍任赤壩塘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在明知該村五保戶周某沒有新建住房的情況下,假借周某建房的名義申報危房改造補助,以他人新房拍照冒充周某住房通過驗收,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萬元,其中付給周某2000元,余下的1.8萬元占為己有。周文龍違反廉潔紀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追繳違紀所得。
5.常德市漢壽縣洲口鎮侯王村原黨支部副書記陳煥利侵占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3年,陳煥利在任侯王村黨支部副書記、村秘書期間,利用幫助該村村民童某申報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機會,代領童某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萬元,並與時任侯王村黨支部書記萬善群商議後用於其個人開支。2014年至2015年間,經該鎮城建環保站站長肖輝調解,陳煥利分4次向童某歸還了6000元,實際侵占4000元。另查,陳煥利還與時任侯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萬善群對侯王村截留28.73萬元惠農補貼資金、38萬元村級收入和43.80萬元支出未入村級賬務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此外,萬善群還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群眾養老保險金19460元、侵占群眾惠農補貼資金1850元。陳煥利受到留黨察看壹年處分,被責令全額退還侵占童某的資金;萬善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肖輝對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發放監管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株洲市炎陵縣十都鎮原副科級幹部陳石明虛報套取農村風貌改造工程結算資金、挪用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案。2015年至2016年,陳石明利用職務便利,在農村風貌改造工程中虛增工程結算資金0.28萬元,用於粉刷自家房屋外墻;挪用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9.88萬元,其中,11.48萬元用於個人出借獲利0.25萬元,18.4萬元用於支付農村風貌改造項目資金。陳石明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辦事員。
7.邵陽市隆回縣高平鎮茶山村原黨支部書記袁士龍違規收受群眾財物、套取低保資金案。2010年至2015年,袁士龍在為村民劉某某的親屬辦理戶口遷入時違規收受費用0.2萬元;侵占村民袁某龍、袁某書辦理建房許可證費用0.7萬元;套取低保資金3.84萬元,其中1.6萬元用於抵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村組幹部墊資款,2.24萬元以誤工補助名義發給村組幹部。袁士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家界市慈利縣高峰鄉原副科級幹部張春利截留挪用扶貧資金和民政救濟資金、虛列支出套取村集體資金案。2012年至2016年,張春利兼任原高山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截留扶貧資金1.23萬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截留民政救濟資金2萬元,以個人名義借支給他人謀利;多次采取虛列支出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8.18萬元,其中1.22萬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6.96萬元未能說清具體去向。張春利受到留黨察看壹年處分,降為科員。
9.益陽市安化縣樂安鎮熊耳村村委會主任劉春秋截留挪用村集體資金案。2004年至2014年,劉春秋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村民自籌農網改造資金0.98萬元、樂安鎮企業辦林場分紅資金(村集體資金)2.07萬元、村供電所返給該村農網改造資金1.46萬元,其中2.85萬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1.66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劉春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益陽市安化縣大福鎮白泥村原新農保協理員李亮挪用新農保資金案。2011年至2015年,李亮挪用新農保資金1.27萬元用於個人開支,造成群眾損失財政配套補貼0.91萬元。李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郴州市安仁縣承坪鄉巖嶺村原報賬員李友發挪用村集體資金案。2013年底,村委會換屆後,李友發沒有及時將村賬及其管理的現金移交,從中挪用村集體資金5.77萬元用於個人開支。李友發受到留黨察看壹年處分。
12.永州市新田縣金盆鎮大坪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桐發侵占退耕還林延期補助資金、違規收受群眾財物案。2014年至2015年,李桐發利用職務便利,侵占縣林業局撥付給大坪村的退耕還林延期補助資金1.52萬元;幫助困難戶秦某申請到危房改造資金1.52萬元後,收受秦某現金0.2萬元。李桐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3.永州市江華縣大路鋪鎮石下村原黨支部副書記歐陽學忠侵占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案。2012年,歐陽學忠任石下村秘書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占該村2012年度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2.54萬元。歐陽學忠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4.永州市冷水灘區牛角壩鎮新角壩村原村委會秘書葉紅放索拿卡要案。2012年至2015年,葉紅放在為村民辦理農村低保、五保和協助群眾辦理殘疾證事務中,收取感謝費和辦證費0.56萬元。葉紅放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15.懷化市沅陵縣明溪口鎮梓木坪村原村委會主任曾慶偉侵占生態公益林補助、退耕還林補助、危房改造補助等資金案。2008年至2015年,曾慶偉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村集體冬修水利工程水泥5噸、村集體和村民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0.58萬元、原腳漆坡村小學房屋變賣資金0.9萬元,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0.5萬元、退耕還林補助資金0.59萬元、工業原料林撫育資金0.16萬元,以上違規所得,均用於個人開支。曾慶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6.懷化市麻陽縣蘭裏鎮黃巖溪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後學索拿卡要、截留挪用村集體資金案。2007年至2014年,張後學在給村民辦理危房改造補貼過程中索要、收受現金2.43萬元;截留村集體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7.72萬元、村集體菜園承包款 0.7萬元和非法買賣村集體土地所得8.16萬元,由個人保管和直接經手村級日常開支。張後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7.懷化市漵浦縣原洑水灣鄉沅江村黨支部書記潘高久、村委會主任劉仁喜、村委會委員兼報賬員劉江平侵占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案。2010年至2014年,潘高久、劉仁喜、劉江平將新增生態公益林466.5畝違規登記在他們本人及其親屬名下,3人分別侵占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0.74萬元、0.74萬元、0.7萬元。潘高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劉仁喜、劉江平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婁底市新化縣坐石鄉原紅巖村黨支部書記楊永興、村委會主任黎點保、村計生專幹劉又華虛報套取國家移民後扶資金、截留挪用電站水淹地補償資金、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油茶林補貼資金、侵占村民安居工程資金案。2005年至2015年,楊永興、黎點保、劉又華虛報45名移民對象套取國家移民後扶資金22.81萬元,用於村級公路硬化、維修開支;截留挪用該村電站水淹地補償資金1.19萬元、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6.34萬元、油茶林補貼資金2.29萬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此外,楊永興還侵占村民黎某某、楊某某安居工程資金0.58萬元。楊永興受到留黨察看壹年處分,黎點保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劉又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湘西自治州龍山縣林業局原工作人員劉俊化、洗車河鎮原永久村黨支部書記尚本利侵占退耕還林補助資金案。2006年,劉俊化、尚本利在龍山縣實施第七期退耕還林項目中,分別侵占退耕還林補助資金11.85萬元、4.49萬元。2016年9月,劉俊化、尚本利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6年12月,劉俊化、尚本利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0.湘西自治州永順縣原撫誌鄉合作村黨支部書記肖成義、村委會主任陳錫雙、村委會秘書肖成望截留私分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案。2010年至2015年,陳錫雙、肖成義、肖成望截留私分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6.65萬元,3人各分得2.4萬元、2.25萬元、2萬元。陳錫雙、肖成義、肖成望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1.湘西自治州瀘溪縣興隆場鎮巖坡村原黨支部書記向明水截留挪用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和退耕還林補助資金、虛報套取扶貧建房資金案。2013年至2015年,向明水截留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4.75萬元、退耕還林補助資金5.36萬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以5名村民的名義虛報套取縣扶貧辦撥付的扶貧建房資金5萬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向明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湘西自治州花垣縣長樂鄉澤落坪村原黨支部書記歐家順、原村委會主任吳紹應套取民政救助、救濟資金案。2014年,歐家順夥同吳紹應套取州民政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3.78萬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套取縣民政春荒救濟款3萬元用於發放村幹部春節慰問金、購買土特產送禮。歐家順、吳紹應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