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虛開發票問題,納稅人應當樹立正確的觀念,認識到虛開發票的違法性,依法納稅,築起法律與思想道德的防線。很多市場上的合法經營者,會在無意中取得虛開發票,因此納稅人需以積極主動的態度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具體如下:
1、仔細核對發票內容,包括貨物內容、開票單位和匯款賬戶等信息,是否與業務實際發生情況與實際銷售單位相符;
2、警惕違法從事虛開發票的“中間人”,主觀上拒絕誘惑,同時對供貨單位以及相關業務聯絡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更細致的了解;
3、及時查驗發票的真實有效性,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通過發票認證或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辨認真偽,普通發票則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的官方網站在網上查詢真偽.。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