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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給領導和員工過節費,會計分錄應該怎麽做?

支付的節日費用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二級明細科目可設置為“職工福利費”。

1.從銀行提取現金時

借:庫存現金。

貸款:銀行存款

2.分配假期需要時間。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項:庫存現金

如果涉及到納稅,可以增設“應交稅金”科目進行核算。

擴展數據:

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金、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與取得職工提供的勞務有關的費用,應當進行明細核算。

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包括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現金補貼、非貨幣性集體福利等,也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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