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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加減會計分錄

如何進行加減會計分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第39號公告(2019)規定: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稅額抵扣。對於按現行規定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稅額抵扣。已計提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規定轉出的,應在轉出當期相應減少抵扣。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計提與抵扣=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本期可抵扣加抵扣=上期期末新增抵扣余額+本期新增抵扣-本期抵扣加抵扣。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抵扣)

貸款:其他收入-其他

如何核算采購的材料?

購買時,按照面值和稅額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收集時:

借:生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扣除農產品)[加扣除2%]

貸款:原材料

會計分錄如何加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