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3年7月1日,及格線由財政部確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十條有明確規定:
第十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壹制定和公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壹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相關規定由財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