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執業醫師資格證由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全國統壹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頒發。是我國執業醫師必須具備的證書,屬於對醫療技術的認可,證明持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紅色封面的證書)。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1)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完成壹年試用期的人員,可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輔助醫學、醫學技術及其他相關醫學、藥學、醫學管理專業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非醫學方向;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該學位非醫學專業;
5.非現役軍人憑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見習證明進入考試或者在部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6.現役軍人持有當地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
7、持《專業證書》或《學歷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8、1999 65438+10月1、衛生工作者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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