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如果通過公司賬戶,會計分錄: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股權轉讓,沒有發生溢價,不交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入賬。
借:實收資本--XX股東(轉出方)
貸:實收資本--XXX新股東
股權轉讓個人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由於代扣代繳制度與稅率的固定,幾乎沒有稅務籌劃的空間。
針對股權轉讓的稅務籌劃,會在轉讓與受讓方之間設立壹個持股平臺,壹般來說是合夥企業,因為合夥企業靈活性很強。
轉讓方先行將股權轉讓至設立的合夥企業,再由合夥企業轉讓股權至受讓方,壹來稅目從財產轉讓類變為生產經營所得類,二來由固定20%稅率變為5%-35%。
稅額從合夥企業產生,所以需要對合夥企業進行籌劃,通過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核定征收的方式,將個稅稅降低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