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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有什麽主要差異

美國公認會計原則(US GAAP)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間存在的主要差異(壹)

1.在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上, IFRS規定禁止使用後進先出法。US GAAP規定可以采用後進先出法。

2.在存貨減值的轉回上,IFRS規定在滿足壹定的條件時﹐需予以轉回。US GAAP規定不可以轉回。

3.在現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類上,IFRS規定可包括在來自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US GAAP規定必須歸類為經營活動。

4.在工比例無法確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規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規定合同完工法。

5.在報告分部的基礎上,IFRS規定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US GAAP規定根據公司內部向高層管理人員報告的信息組成進行劃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

6.在廣場、廠房及設備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以使用重估價或歷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價計量﹐會根據重估日的公允價值減之後的累計折舊和減值損失列示。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使用歷史成本。

7.在辭退福利上,IFRS規定沒有區分開“特別”和其他辭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諾會支付時確認辭退福利。US GAAP規定當雇員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條件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特別”(壹次性)辭退福利;當雇員很可能有權享有﹐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合約性辭退福利。

8.在確認與既定福利相關的過去服務的成本上,IFRS規定立即確認。US GAAP規定在剩余服務年限或生命期間攤銷。

9.在設定受益計劃中﹐最小應確認的負債金額上,IFRS規定沒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規定應確認的負債金額最小為未註資的累積福利義務。

10.在養老金資產確認上的限制上,IFRS規定確認的養老金資產不能超過未確認的過去服務成本、精算損失以及從該計劃返還資金或減少對計劃的未來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經濟利益的現值之總凈額。US GAAP規定對確認的金額沒有這樣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