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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原材料如何寫會計分錄?

企業在生產產品時需要耗用原材料,發出原材料時,根據領用部門計入相應的科目核算,具體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企業發出原材料時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生產產品領用)

制造費用(車間壹般耗用)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部門耗用)

貸:原材料

企業發出的原材料實際成本可以使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和月末壹次加權平均法等方法進行確定。但是,企業進行原材料實際成本確定的計價方法壹經確定,就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購買材料時的會計分錄

1、發票賬單與材料同時到達(“單貨同到”):

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

2、發票賬單已經到達、材料尚未到達(“單到貨未到”):

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

3、材料到達並且進行驗收入庫後,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4、材料已經到達、發票賬單尚未到達(“貨到單未到”):

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暫估價值)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下壹個月月初需要將上筆分錄用紅字沖回:

借:原材料(暫估價值)(紅字沖銷)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沖銷)

發票賬單到後,再記錄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