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資產在取得後的計量,即資產期末的賬面價值與其後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時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包括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利潤表能夠反映企業的收益,主要分為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投資者可以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動了解企業的損益,可以更好地進行分析和投資決策。此外,由於壹些特殊業務產生的壹些效益計入了資產負債表,因此所有者權益沒有反映在利潤表中。比如資產升值,債務重組收益等等。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實際應用
1.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負債和投資性房地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本科目應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明細核算。
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會計處理: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